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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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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借款本息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离休或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出国或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供继承人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判定书或调解书。


职工被判刑,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委托人身份证。



职工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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